汽车三包系列知识八十六期:保养漏项的责任由谁承担?
时间:2020-04-03 20:22:18
来源:缺陷产品管理中心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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案情简介
上海某消费者购买一轿车,目前购车时间不足三年,变速箱出现了故障,到经销商处维修。经销商拒绝保修,理由是6万公里的保养记录中缺少更换变速箱油的项目。消费者表示就在此经销商处进行的6万公里保养,当时经销商没有询问过自己是否要更换变速箱油,因此缺少更换变速箱油项目是经销商的责任,应该对变速箱给予免费保修。双方多次沟通仍未达成一致意见。
相关规定
《家用汽车产品修理、更换、退货责任规定》第三十条规定:在家用汽车产品包修期和三包有效期内,存在下列情形之一的,经营者对所涉及产品质量问题,可以不承担本规定所规定的三包责任:……(五)因消费者未按照使用说明书要求正确使用、维护、修理产品,而造成损坏的。
处理意见
对于保养漏项的争议,如维修保养手册要求6万公里更换变速箱油,消费者可以查阅当时在经销商处保养的记录单,如果保养记录单上没有注明是消费者自行决定不更换变速箱油的话,通常应视为经销商未按保养手册规范操作,责任在经销商,应由经销商承担变速箱的质保责任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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